一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85年9月6日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》第十二条、第十八条;
二、国务院1987年1月19日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》第十四条、第十五条、第十六条;
三、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7年12月28日《制造、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办法》(2007年12月29日国家质检总局第104号令);
四、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0年6月2日关于印发《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规范》的通知(国质检量[2004]268号)
1.具有与所制造、修理计量器具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和检验人员;
2.具有与所制造、修理计量器具相适应的固定生产场所及条件;
3.具有保证所制造、修理计量器具量值准确的检验条件;
4.具有与所制造、修理计量器具相适应的技术文件;
5.具有相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计量管理制度;
6.申请制造计量器具许可的,还应当按照规定取得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,并具有提供售后技术服务的条件和能力。
1 《制造(修理)计量器具许可证申请书》 纸质材料 A4纸,一份
2 《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考核通用规范》自我评价记录表 纸质材料 A4纸
3 计量器具《型式批准证书》 复印件 A4纸,一份
4 营业执照、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复印件 A4纸,一套
5 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检验人员能力证明(至少两名,必备条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) 复印件 A4纸、一套 □是 ■否
6 产品技术标准和检定规程(或检定方法) 复印件 A4纸,一套
7 质量管理和计量管理文件(或制度) 复印件 A4纸、一套
8 《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》 复印件 一份
办理程序:申请——受理——审核——决定——发证
需要的材料:《制造(修理)计量器具许可证申请书》
《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考核通用规范》自我评价记录表
计量器具《型式批准证书》
营业执照、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
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检验人员能力证明(至少两名,必备条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)
产品技术标准和检定规程(或检定方法)
质量管理和计量管理文件(或制度)
《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》